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纳入量化管理,促进学生德、智、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我系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分评定试行办法,个人的操行评定分总分为120分,期末考核学生遵纪守法、有良好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学习可得到基本分60分,其余评定分为:生活部、劳动部两个部门操行评定各占10分,纪检部操行评定占10分,学生活动占20分, 共50分,附加分10分。
学生活动操行评定分评定标准
学生活动和学生干部(院、系、班)加分奖励占12分。具体细则如下:
1. 在院、系、个人、团体比赛中获名次
期末个人综合积分 第一名加2分
第二名加1.6分
第三名加1.2分
优秀奖加0.8分(包括最佳奖项、十佳歌手第四强到第十强均加0.8)
注:最高不超过8分
2.(1)系学生会成员加分细则:(考核合格)
主席团、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干事加3分,协会会长加3分,副会长优秀协会成员加2分(人数15%—20%评定),舍长加1分。
(2)院学生会加分细则参照系学生会加分细则。
(3)班干部加分细则:
班长、团支书加4分,班委成员加3分
注:院干、系干和班干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文系团委。
附加分评定占10分,具体细则如下:
1.院晚会参与者(演员、主持人)加0.5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2.参加广播体操比赛加1—1.5分,参加方阵的加1分。
注:训练期间没有满勤,不遵守纪律的要给予一定的扣分,具体见下页的操行扣分细则。
3.校运会:第一名加2分,第二、三名加1.6分,第四、五、六加1.2分,参赛运动员每人每项均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且与前三名的运动员加分不重复)。
注:确定为有参加者,若只报名但弃权的不予加分,要给予扣分。
4.市级比赛得名或获市级荣誉加4分,省级比赛得名或获省级荣誉加5分。
5.受学校表彰加2分。(如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市林博会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6 .在系刊或系网站上刊登的文章或简讯的,上榜每人每篇加0.5分,可累加,最高无上限。
7.参加院、系举办的活动,每次参与加0.5分。(弃权不算、获奖除外)
8.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2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运动会期间写稿件5篇以上, 每一篇加0.1分,上线不超过2分。
9.参加系举办的各项活动,如(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等)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其余的参与者加0.5分。
10.参加大合唱每人加2.5—3分,满勤3分。
11. 参加院举行的拔河比赛、排球比赛、篮球比赛等团体赛,第一名,每人加2分,第二名,每人加1.5分,第三名每人加1分,其余每人加0.5分。
12.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比赛,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第四名加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5分。
13.被评为院级“优秀志愿者”加2分,被评为系级“优秀志愿者”加1.5分。
14.被系部“优秀学生干部”或“积极分子”加1分,被评为“优秀舍长”加0.8分。
15. 所在宿舍被评为院“文明宿舍”,每人加1分,被评为系“文明宿舍”,每人加0.8分。
学生日常生活规范扣分细则
为了规范同学的言行举止,加强自我约束力,特制订以下学生日常规范行为扣分细则,具体实施由系学生会劳动部、纪检部、生活部负责平时的统计和核对。
1. 请病假每次扣0.1分,学年累计超过5天的扣2分;请事假每次扣0.15分,累计超过5天扣2.5分。
2. 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迟到、早退每5次,以旷课1节计算。
3. 校徽未带每次扣0.1分。
4. 值日当天未完成劳动任务的(包括包干区、教室等),每次扣0.2分,打扫不积极,迟到的扣0.1分。
5. 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宿舍”,每人扣0.5分,舍长扣0.6分。
6. 集体活动未参加扣1分,迟到、早退或不遵守活动纪律的扣0.5分每次。
7. 上课或晚自习期间玩手机被老师收走的,扣1分。
8. 上课期间穿拖鞋、穿吊带等不雅行为的扣0.1分。
9. 本年度收到校处分扣5分,系处分扣4分。
10. 无故旷课1节扣1分。
11. 晚上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文社科系团委,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科系团委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