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系网首页 系部简介 党建工作 教学科研 专业设置 系部刊物 招生就业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系网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其成绩可作为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主要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考评,实行计分制。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由各系()组织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德育成绩分和文体成绩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比例如下:

总分(100)=学业成绩分(60)+德育成绩分(30)+文体成绩分(10)

()学业成绩分折算方法:

1. 各门课程的单科成绩相加所得总分÷学期总课程数,得出平均分数后×60%;

2. 计算时,考查课成绩应算出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德育成绩折算方法:

1. 德育成绩分(30)=卫生成绩分(8)+纪律成绩分(1 2)+两课成绩分(10 )

2. 卫生成绩分(8)=教室成绩分(3)+包干区成绩分(2)+宿舍卫生成绩分 (3)

凡在学期末教室卫生被总评为文明卫生教室的班级,同学集体加3分;卫生包干区被总评为文明卫生包干区的班级,同学集体加2分;宿舍被总评为文明宿舍的舍员每人加3分;

3. 纪律成绩分主要由辅导员负责考核,其减分标准如下:

(1)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记过处分一次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12分;

(2)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自修课缺席每节课扣1分,请假一节扣02(直系亲属丧事或本人住院除外),“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元旦”等节前后请假一节扣0.5分;

(3)在教室影响他人学习者(喧哗、打闹、起哄、打牌、下棋、听收音机等)一次扣1

(4)上课打瞌睡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被发现一次扣1分;

(5)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每次扣10分;

(6)在宿舍午休和晚就寝时间吹、拉、弹、唱或大声喧哗、点蜡烛等每次扣2分;

(7)违反宿舍用电规定,如烧电炉、电热棒或使用燃气灶、煤油炉等影响安全的器具,除按规定加以处罚外,还根据情况扣35分;

(8)晚就寝后出外者、晚上迟返校者,未经批准在校外留宿者一次扣5分;

(9)私自调换床位者扣1分;

(10)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11)不按规定着装,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学楼、办公楼、会场等公共场所者每次扣2分;

(12)有不尊重老师行为,未够上处分等级的一次扣5分;

(13)抽烟、酗酒者,一次扣5分;

(14)对他人违纪知情不报,有意包庇,或提供伪证者未够上行政处分者一次扣3-5

4. 纪律分在12%范围内扣完为止。

5. 两课成绩分(10)。以两课期末总评成绩为主,即卷面成绩×10%,为两课成绩分

()文体成绩分折算方法:

1. 文体成绩分(10)=体育成绩(4)+早操(3)+其它文体活动(3)

2. 体育成绩按4%折算

3. 其它文体活动按下列加分:

1)在校内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中,凡获得第一名(一等奖)的个人加1分,第二、第三名加05分;

2)在校级比赛中,有破纪录的加2分,有获得校级以上比赛的名次(1-3)名,也加2-3分;

3)团体项目,主力队员加全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若没有则此项为零分,若各项同时取得名次,取其最高名次算分。

二、在总分基础上的应加分:

1. 受到学校表彰者给予加分,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

2. 见义勇为、合己救人,冒险救护国家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 ,表现突出,经校方认定加5分;

3. 学期内出满勤者(无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加2

4. 注册青年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时间,可加03分(系团委负责)。

5.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及院以上表彰者加03分。(系团委负责)

6. 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分别给予加分;

凡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任期满一学期,根据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由所在部门按规定以书面方式通知辅导员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1.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院团委负责)。

2.院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4分(院、系团委负责)。

3. 院学生会成员、系学生会部长、系团委委员加3分(院、系团委负责)。

4)院学生会下属二级队伍成员、系学生会成员加2分(院、系团委负责)。

5.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辅导员负责)。

三、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管理实际需要修订补充条款,报院学生处备案。

四、本评比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评比细则自200991日起实施。
 
 
 
 
上一篇>>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试行)
下一篇>>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评选办法
 
[打印]   [关闭本窗口]

 

建议1280×960分辨率或更高,IE10.0以上浏览本站点
联系电话:13960566336 电子邮件:rwskx@smykxy.cn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