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其成绩可作为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主要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考评,实行计分制。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德育成绩分和文体成绩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比例如下:
总分(100%)=学业成绩分(60%)+德育成绩分(30%)+文体成绩分(10%)。
(二)学业成绩分折算方法:
1. 各门课程的单科成绩相加所得总分÷学期总课程数,得出平均分数后×60%;
2. 计算时,考查课成绩应算出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三)德育成绩折算方法:
1. 德育成绩分(30%)=卫生成绩分(8%)+纪律成绩分(1 2%)+两课成绩分(10 %);
2. 卫生成绩分(8%)=教室成绩分(3%)+包干区成绩分(2%)+宿舍卫生成绩分 (3%)。
凡在学期末教室卫生被总评为文明卫生教室的班级,同学集体加3分;卫生包干区被总评为文明卫生包干区的班级,同学集体加2分;宿舍被总评为文明宿舍的舍员每人加3分;
3. 纪律成绩分主要由辅导员负责考核,其减分标准如下:
(1)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记过处分一次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12分;
(2)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自修课缺席每节课扣1分,请假一节扣02分(直系亲属丧事或本人住院除外),“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元旦”等节前后请假一节扣0.5分;
(3)在教室影响他人学习者(喧哗、打闹、起哄、打牌、下棋、听收音机等)一次扣1分
(4)上课打瞌睡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被发现一次扣1分;
(5)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每次扣10分;
(6)在宿舍午休和晚就寝时间吹、拉、弹、唱或大声喧哗、点蜡烛等每次扣2分;
(7)违反宿舍用电规定,如烧电炉、电热棒或使用燃气灶、煤油炉等影响安全的器具,除按规定加以处罚外,还根据情况扣3—5分;
(8)晚就寝后出外者、晚上迟返校者,未经批准在校外留宿者一次扣5分;
(9)私自调换床位者扣1分;
(10)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11)不按规定着装,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学楼、办公楼、会场等公共场所者每次扣2分;
(12)有不尊重老师行为,未够上处分等级的一次扣5分;
(13)抽烟、酗酒者,一次扣5分;
(14)对他人违纪知情不报,有意包庇,或提供伪证者未够上行政处分者一次扣3-5分
4. 纪律分在12%范围内扣完为止。
5. 两课成绩分(10%)。以两课期末总评成绩为主,即卷面成绩×10%,为两课成绩分
(四)文体成绩分折算方法:
1. 文体成绩分(10%)=体育成绩(4%)+早操(3%)+其它文体活动(3%)
2. 体育成绩按4%折算
3. 其它文体活动按下列加分:
(1)在校内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中,凡获得第一名(一等奖)的个人加1分,第二、第三名加05分;
(2)在校级比赛中,有破纪录的加2分,有获得校级以上比赛的名次(1-3)名,也加2-3分;
(3)团体项目,主力队员加全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若没有则此项为零分,若各项同时取得名次,取其最高名次算分。
二、在总分基础上的应加分:
1. 受到学校表彰者给予加分,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
2. 见义勇为、合己救人,冒险救护国家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 ,表现突出,经校方认定加5分;
3. 学期内出满勤者(无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加2分 ;
4. 注册青年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时间,可加0~3分(系团委负责)。
5.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及院以上表彰者加0~3分。(系团委负责)
6. 能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分别给予加分;
凡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任期满一学期,根据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由所在部门按规定以书面方式通知辅导员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1).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院团委负责)。
(2).院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4分(院、系团委负责)。
(3). 院学生会成员、系学生会部长、系团委委员加3分(院、系团委负责)。
(4)院学生会下属二级队伍成员、系学生会成员加2分(院、系团委负责)。
(5).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辅导员负责)。
三、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管理实际需要修订补充条款,报院学生处备案。
四、本评比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评比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