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教研室主任报送本组老师科研成果: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明职院[2014]46号)》和《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明职院[2014]47号)》的要求,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升我校教科研水平,请以各院、处、室、系、馆、所等部门为单位,汇总统计各部门2014—2015学年的教学科研成果,并报送产学研处(行政办公大楼301办公室)。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译著:
(1)刊物出版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2)报送材料:权威和核心期刊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期刊须报送复印件。
2.科技成果(含在产品开发和推广中为我院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通过权威部门认定的应用软件、新工艺等科技成果):
(1)认定或评奖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2)报送材料:相关部门的认定或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
(1)批准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2)报送材料: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院刊《三明职业技术教育》上发表的论文,但可不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注:以上四项科研成果请填报表1:《科研成果申报表》
5.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各级各类评比或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相应证书上签字。
6.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含体育竞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8名的,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相应证书上签字。
7.科研成果评奖要求是独立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填报;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要求是首席指导填报。
注:以上5、6项请填报表2:《科研成果评奖、技能竞赛申报表》
8.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教材,须填报表3:《教材建设项目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留底一份)审核盖章后,另一份与原件一起报送产学研处。
我院将对通过审核的科研成果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超过截止时间的成果只登记成果但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