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明职院[2013]13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我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福建省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2015年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或《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系列和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截止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之前。
(三)申报教师系列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科研、教研课题应提交已通过鉴定、验收或已结题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 各单位推荐申报(10月28日前完成)
1. 各单位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分配方案》推荐。
2.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教辅单位组建考核推荐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一般为7-9人。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推荐组,对学校机关部门应聘教育管理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
(二)组织申报人员开会,时间电话通知。
(三)申报人员依据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其中《简明表》和《预审表》(纸质各1份)于10月 28日前报人事处505办公室审核。
(四)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11月2日前)
(五)申报材料送达(11月5日前)
申报人员根据送审材料要求进行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于11月1日前送系办804,逾期不予受理。
(六)将定稿《简明表》和《预审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于2015年 11 月 5日前报送人事处(原件及复印件),《简明表》和《预审表》发到邮箱chq_160@163.com(文件名:姓名+级别+专业),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审查(11月10日前完成)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相关单位推荐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等基本情况,向全校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学科组评议。
四、代表作送审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要求
根据闽教职改〔2011〕50号文件,正常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二)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装袋要求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
3.装袋要求: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各一份装1袋,共提交2袋。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材料袋由人事处统一发放,材料袋封面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4.《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由申报人填写后(不需打印)发送chq_160@163.com邮箱。
(三)其他事项
1.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打印,版面、页码不能变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必须为单面单页。
5.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一式二份)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所有代表作送审材料均须携带学术刊物原件进行核对。
五、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简明表一式30份(定稿后,通知打印),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单独装袋。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chq_160@163.com邮箱。
3.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外语免试的有关材料。
6.35岁以下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限教育管理人员)。
7.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限教师,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8.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9.经教务处审定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用A3纸打印,限教师、实验人员)。
10.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等),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论文、论著均需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11.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明(复印件)。
13.代表作送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