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
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困难毕业生援助实施办法。
一、困难毕业生认定工作机构
成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系困难毕业生的认定、就业援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资格认定
按照“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规定”进行资格认定。
三、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资格认定程序
1 .每年10月中旬辅导员根据当年具有贫困生资助资格的毕业生信息档案组织学生填写《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系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落实就业援助人员,登记造册,实施跟踪。
四、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具体实施措施
1.系学管办建立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并按困难毕业生的专业划分服务,责任到人。
2.学管办人员定期地了解困难毕业生的求职需要,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贴心服务并通知参加招聘会、笔试、面试,及时跟踪笔试、面试的结果,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促成就业。
3.困难毕业生就业后就业援助小组会派专人跟踪,了解困难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及用人单位对困难毕业生的评价,对困难毕业生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援助。
本实施办法由系学管办负责解释。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
2009年9月12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