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校徽
1. 校徽是一种标志。为严肃校容校貌,每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或进出校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必须佩戴校徽;
2. 新生入学后经各系申报核实新生名单,即可造册发放;
3. 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用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书面申请书)经系部领导批准方可补发。
二、学生证
1.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也是购买车票的优惠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
2. 每学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验印盖章);
3. 退学、毕业时必须缴还学生证;
4. 学生证不得随意涂改,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 新生入学后,凭各系填写学生证登记表方可办理;
6. 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作废,经系部审核后给予补发。
三、走读证
1. 凭各系部填报走读生审批表造名册办理;
2. 走读证仅作为出入校园的一种身份证明。
注:补发校徽走读证,走读证、学生证等按成本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