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系网首页 系部简介 党建工作 教学科研 专业设置 系部刊物 招生就业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系网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校徽、学生证、学生走读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校徽

1. 校徽是一种标志。为严肃校容校貌,每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或进出校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必须佩戴校徽;

2. 新生入学后经各系申报核实新生名单,即可造册发放;

3. 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用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书面申请书)经系部领导批准方可补发。

二、学生证

1.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也是购买车票的优惠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

2. 每学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验印盖章)

3. 退学、毕业时必须缴还学生证;

4. 学生证不得随意涂改,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 新生入学后,凭各系填写学生证登记表方可办理;

6. 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作废,经系部审核后给予补发。

三、走读证

1. 凭各系部填报走读生审批表造名册办理;

2. 走读证仅作为出入校园的一种身份证明。

注:补发校徽走读证,走读证、学生证等按成本费收取。

 
 
 
 
上一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
下一篇>>人文社科系学生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打印]   [关闭本窗口]

 

建议1280×960分辨率或更高,IE10.0以上浏览本站点
联系电话:13960566336 电子邮件:rwskx@smykxy.cn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