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顶岗实习,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让学生将在校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素质,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通过顶岗实习,可以检验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效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积累经验,提供借鉴。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五、六学期,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单位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 顶岗实习前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学生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查实确认后可以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进行统一协调,学生处、督导办负责配合协助,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应每年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管理组织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小组成员由系书记、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企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就业实习专干、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实习班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就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就业实习具体工作。辅导员负责配合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联系工作,随时掌握实习学生各方面情况,及时向系部作好汇报。
第六条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整班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必须派 1名带队教师,班级辅导员应优先考虑作为带队教师。学生较分散的顶岗实习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第七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统一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
第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组织程序。学院的顶岗实习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外实习基地的顶岗实习;一类是经过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到相关企业进行的预就业顶岗实习。无论那种类型,学生顶岗实习分为准备、实施、总结等三个阶段,三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完整的顶岗实习过程,其具体运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与学生共同确定实习单位
(包括填写预就业顶岗实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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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2、填写相关实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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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学校共同指导学 生
2、对学生进行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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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统一协调学院的顶岗实习组织工作;审批顶岗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审核顶岗实习经费(每生300元或200元的实践教学经费)。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职责
配合教务处做好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积极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及时统计汇总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系部及系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毕业作业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2.积极联系本系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
3.联合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与企业协商实习协议书,负责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
4.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管理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巡回检查,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5.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6.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根据顶岗实习计划,指导老师必须编制实习任务指导规划,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训日记,做好顶岗实习总结;负责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技能进行指导,定期或带队到实习企业进行专业教学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除一定的现场指导外,可通过电话、Email、QQ等多种方式,每周及时与学生(或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跟踪联系;对学生的实训日记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指导与检查,并签名。收齐实训日记、实习总结、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考核成绩、协助系部办理兼职教师聘任工作。
2.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职业能力培训指导等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的实习计划,分配学生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职责
1.加强与带队教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检查,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2.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及时向实习指导小组反映和沟通学生情况。
3.随时掌握本班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妥善保管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定期填报《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实习学生如有单位的变更及其它情况,须及时反馈给系部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主要职责
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实习小组长组成。
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跟踪本小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
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向实习班辅导员、指导老师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学生到生产单位顶岗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作业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
4.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写好顶岗实训日记和顶岗实习总结(成果),《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5.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签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6.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应主动与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顶岗实习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前的准备
1.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各教研室应在实习前两周将编制好的顶岗实习计划,并填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表一),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签订实习协议。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具体协议文本内容由各系(部)、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由系(部)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4.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表二),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5.顶岗实习前,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的过程监控
1.
学生按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实训日记、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专业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2.由系(部)委派实习带队教师或专业指导教师,由企业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3.实习学生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研讨、开设讲座、交流经验、上专业课等。带队教师及
现场指导教师应填写《顶岗实习教学日志》(表三),远程指导教师应填写《顶岗实习联系记录本》(表四),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训日记》。系(部)要指定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一般应为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学生,责任到人,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
4.
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状况进行调查,填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表五)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留下相关记录,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
5.顶岗实习结束后,由
现场指导教师填写《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院指导教师带回。
6.未完成毕业作业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实习生须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毕业实践课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答辩。
第五章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主要内容
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规模、产品服务门类、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等);
2.实习岗位基本情况(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情况、技术工艺情况、班组车间情况等);
3.现场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职称职务、技术专长、成果等);
4.实训日记(周记);
5.实习总结(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建议等);
6.实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7.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工艺卡、程序清单、招标书、合同等),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装订。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习总结成绩组成:
1.
平时成绩占60%,由现场指导教师在《实习鉴定表》上按考核内容打分。
2.
实习总结成绩占4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习总结、实习成果后打分。
3.
校内指导教师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将延期毕业。
4.顶岗实习总成绩由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交教务处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表一: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