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系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发扬光大这一传统优良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任务与内容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遇事同人民群众商量,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在人民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了解群众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主要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
2、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3、是帮教对象,主要是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4、普通群众。主要是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征求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式与方法
1、谈心。党员应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随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建立联系档案,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2、定期召开座谈会。党支部定期召开由共产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畅谈思想、人生理想和信念,汇报各自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互相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3、“一帮一、一对一”。党员与群众结成互帮对象。支部根据党员与群众人数的比例,结成若干互帮对子,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四、检查与考核
1、每个党员一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的典型事例,给予宣传报道。
4、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