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后的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我院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整设置和选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建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员工,为完成我院第一次党员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学院“三创“目标,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支、支部的设置
(一)职能部门设一个机关党总支,总支委员设置人数为5人,分别为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委员各1人。机关党总支下设5个党支部,原则上按部门设置。部门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单独设立支部,支部委员人数为3人,其中支部书记1人,组织纪检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部门,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具体设置见附件3)
(二)每个系设立1个党总支,总支委员设置人数为5人,分别为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委员各1人。各系党总支下设2个支部。按专业归类设置(支部名称由各总支研究确定后报党工部),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支部书记1人,组织纪检委员1人,宣传统战青年委员1人;支部书记一般由系部班子成员中的党员或教研室主任中的党员担任,也可由教师党员担任。
(三)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为院党委直属支部。考虑到该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各1人。
(四)党总支每届任期四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
三、工作程序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已挂在党工部网页“规章制度”栏目中)以及学院关于选举工作的方案,明确选举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扩大)会议,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向学院提交请示报告。(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院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提名和选举办法等等
4.学院党委研究审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请示报告并下发批复。
5.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党支部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出国出境、国内进修学习、因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除外)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党员大会结束后应立即召开新一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总支正、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讨论委员的具体分工。
7.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向院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8.院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选举结果研究并批复。
9. 各党总支按照院党委对党支部的调整设置要求,研究布置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日程(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党总支(机关及各系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热爱党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有3年以上(含3年)党龄。党总支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四年以上。党支部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
(二)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人选,其身体状况应能够承担支部工作,居住本市市区。(考虑到离退休支部工作的特殊性,支委中有1人由人事处退管办党员担任)。
(三)各系党总支委员的选举工作则由学院新提任的党总支书记负责。机关党总支委员的选举工作由张勇同志负责。机关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原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原任党支部书记已调离的由原任党支部委员负责。
(四)离退休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党支部书记负责。
(五)经学院新提任的各系党总支书记,应为新一届党总支书记人选;各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应为新一届党总支副书记人选。
(六)党总支、直属支部(即离退休党支部)的选举向院党委请示;其他党支部的选举应向所在党总支请示,相关内容可参照附件4—附件9提供的参考式样,结合各支部实际作适当修改。)
党委工作部
2013.5
附件:
1.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及选举工作负责人一览表
3. 机关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一览表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工作的请示参考样式
5.选举大会主持程序参考样式
6.选举办法(草案)参考样式
7.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式
8.选举大会选票参考样式
9. 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单参考样式
附件1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备注 |
5月17日前 |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有关选举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选举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全体党员对新一届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酝酿推荐。 拟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
|
5月20日前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交召开选举大会的请示。同时集中大多数党员意见,按照 20%的差额确定上报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党委审批。
|
|
5月下旬-6月上旬
|
院党委研究审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请示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下发批复。
|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并审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 |
|
党员选举大会结束后应立即召开新一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总支(直属支部)正、副书记,讨论委员的具体分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向院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
|
院党委研究批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 |
|
6月上旬-中旬 |
各党总支启动并完成对下设的党支部进行选举工作。选举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工作程序参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程序) |
|
|
|
|
附件2:
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及选举工作负责人一览表
党总支(直属
党支部)名称 |
教职工党员数 |
委员数 |
选举工作
负责人 |
备 注 |
总
数 |
书记
数 |
副书记数 |
委员数 |
机关党总支 |
60 |
5 |
1 |
1 |
3 |
张 勇 |
下设5个党支部 |
经管系党总支 |
20 |
5 |
1 |
1 |
3 |
蔡维灿 |
下设2个党支部 |
护理系党总支 |
16 |
5 |
1 |
1 |
3 |
游崇进 |
下设2个党支部 |
轻纺系党总支 |
11 |
5 |
1 |
1 |
3 |
余志嵩 |
下设2个党支部 |
机电系党总支 |
18 |
5 |
1 |
1 |
3 |
兰玉英 |
下设2个党支部 |
人文社科系党总支 |
19 |
5 |
1 |
1 |
3 |
陈振口 |
下设2个党支部 |
离退休党支部 |
36 |
3 |
1 |
1 |
5 |
李明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机关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一览表
序号 |
党支部名称 |
包括部门和院领导 |
党员数 |
选举工作负责人 |
1 |
第一党支部 |
办公室、王书记、
叶院长 |
11 |
陈锡腾 |
2 |
第二党支部 |
党工部、人事处、监察室、洪书记 |
10 |
陈秀琴 |
3 |
第三党支部 |
教务处、产学研处、电教中心、图书馆、
陶副院长 |
14 |
郑丽芬 |
4 |
第四党支部 |
学生处、招就处、团委、保卫科、赖副院长 |
16 |
张勇 |
5 |
第五党支部 |
后勤处、计财处 |
9 |
范作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