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推进学校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发展党员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这两个重点,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有力促进学院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市教育工委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预安排,拟10月—11月在学生中发展党员68人,在教师中发展党员3人。
2. 搞好“推优”工作,3月份“推优”110人。
3.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4月份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0月份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
4.抓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1.把握重点,优化结构。一是抓好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对青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素质、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学习成绩、群众基础和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重大问题上的态度、立场的综合考察,把握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节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抓好教师,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针对他们的个性特点和职业特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使他们增进对党的认识,了解和认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建设、国家的发展充满信心,从而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自觉主动靠近党组织,要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及时进行教育、培养和吸收。
2.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总支、支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和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严把“入口关”。坚决防止和克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降低标准,变通程序,简化手续等现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和数量失控、质量低下的不正常现象。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4.加强领导,推进工作。各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附:
2015年发展党员及“推优”计划表